南京工业大学2009年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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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5-05

                   南京工业大学2009年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发挥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用人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国家人事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聘任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05]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2009年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

一、聘任的原则和范围

1、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按岗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2、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聘任的范围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设置

1、科学设岗,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以保证教学、重视学科、发展科研为导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教师队伍的结构现状,确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总量,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2、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保证重点学科、突出特色学科、支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由各学院(部)按照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岗位申请,并进行充分的岗位使用和论证陈述。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审查组和学科群首席教授的意见,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需要,审批2009年度正高职务岗位的使用数额,公布岗位数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3、考虑到与即将实施的全员岗位聘任管理制度接轨,2009年学校从紧安排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

三、申报和聘任条件

1、2009年仍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南工校人[2004]9号文)有关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条件执行,艺术类学科参照《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职务资格条件》新的资格条件执行,应聘人员必须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南工校人[2004]9号文)中“申报条件”要求;45岁以下应聘正高职岗位人员还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教师除外)。

2、各学院(部)在推荐时要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质量和教学科研业绩。没有申请参加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应聘学校2009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2008年8月1日以后新进校的教师,虽未做上述申请,但必须进行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对二年内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则不能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教学质量考核综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的三项评价指标,每项考核指标分为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要求A≤(不多于)30%、C+D≥(不少于)10%。三项指标中,D≥1,一票否决,不能应聘教师高级职务;C≥2且A<1 者不能应聘教师高级职务;a+b≥2者方能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

3、坚持申请人工作岗位(所从事主要工作)与拟申报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一致的原则,教师外系列人员不能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认定的双肩挑人员除外),教师系列人员同样不能跨系列申报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至2008年12月31日。

5、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原则上不进行资历破格申报。对于特别优秀、资历破格申报者,在符合正常申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要求的前提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还须满足下列相应级别的破格评审要求:

正高级职务破格评审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 有3篇以上论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

(2) 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2项;

(3) 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前3名);

(4) 获得省级优秀学术带头人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副高级职务破格评审要求:

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成绩显著。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 在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文科5篇,理工等学科4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 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前3名);

(3) 获得国家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前3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4)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称号。

高级实验师破格评审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5)条中的两条。

(1) 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1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以上,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性刊物上发表;

(2) 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重点实验项目1项以上(前5名),或主持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 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第1名);

(4)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前3名);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

四、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2009年全校按照化学化工、工业生物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电控制工程、土木建筑、人文社科与管理、安全能源环境、医药食品等八大学科群组建学科组。

1、3月20日-3月31日  岗位申请准备。各学院(部)根据学科、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向学校提出岗位申请。

2、4月1日-4月20日   岗位审查、批准,学校向校内外公布正高职岗位情况、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

3、4月1日-4月25日   同行专家评议。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进行代表作同行送审。同行送审材料原则上送校外专家评议。

4、4月26日-5月15日  个人申请。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各学院(部)。学院(部)初步审查后,将有关申报材料交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5、5月16日-5月21日  学院推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部)聘任推荐组进行推荐,学院(部)在推荐前应将应聘人员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公开展示两天,请教职工翻阅,进行民意测验(15人以上参加)。

6、5月22日-5月27日  学院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考核。学院(部)思想品德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提出考察意见。学院(部)聘任推荐组按照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同时,组织实施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对应聘人员给出评价等级和排序意见。

7、5月28日-6月3日  学校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考核。学校思想品德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学校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质量进行考核,填写《申请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教学水平、质量评估表》,对应聘人员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8、6月4日-6月14日  学科评议组评审。学科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评议。正高职岗位一律进行面试答辩(副高职岗位根据需要进行面试答辩),学科评议组不仅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还要对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岗位职责进行预测评议。对所有应聘高职人员一律进行投票表决,对应聘正高职岗位以获得超过学科评议组人数50%赞成票者为通过评议,对不通过者给出不推荐意见,并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应聘副高职岗位以获得超过学科评议组人数2/3赞成票者为通过评议,对不通过者确定是否进行复议,并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

9、6月15日-6月30日  独立评议。由学校根据该学科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独立评议。

10、6月15日-7月8日  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材料、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思想品德考察组、校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组及校外专家独立评议意见,全面评价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水平,并结合学院(部)岗位设置和师资队伍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11、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12、聘任。由校长正式签发聘任人员上岗文件,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五、评审费交纳

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交纳,应聘教师副高职岗位交400元,应聘教师正高职岗位交600元,有送外地专家评审或其他情况导致评审费超过的同样由应聘人员支付。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OO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