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党员示范宿舍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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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5-05

为把争创“文明宿舍”活动推向深入,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宿舍氛围,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决定在全校学生党员宿舍中开展“党员示范宿舍”的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要求:

党员示范宿舍总的要求:政治素质过硬;道德素质良好;学习风气浓厚;内务卫生先进;党员作用突出。

1、政治素质过硬

1)宿舍成员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积极要求进步的政治态度。

2)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发展建设,关心班集体的各项事务,积极参加时事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各项公益活动;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宿舍成员无违纪受处分者。

2、道德素质良好

1)宿舍成员服从管理、正直热情、团结友爱、举止文明、互相关心、共同进步;

2)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

3)重视宿舍内精神文明建设,不张贴图片和画像;不看、不听、不传播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信息;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行为考评要求:学生党员均不低于90分,其他成员均不低于80分。

3、学习风气浓厚

1)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浓厚的学习气氛、刻苦的钻研精神,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2)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全国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未考时不做要求)均高于所在学院所在年级平均值;无补考现象,宿舍成员50%以上获奖学金;

3)学生党员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获得校综合测评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

4、内务卫生先进

1)严格按照校《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内务要求,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工作;

2)宿舍做到清洁、整齐、美观、大方;一学年内两学期均获得校级卫生宿舍以上奖励。

5、党员作用突出

1)学生党员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正气、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宿舍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生党员引导同学们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积极做好入党联系人工作。

二、评比与检查办法:

1、校学生评先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团委、体育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学院成立学生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评先工作。学院评先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党员示范宿舍”评选活动在学校学生评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工作处负责早锻炼、晚自修等检查与抽查,团委配合“党员示范宿舍”评选活动,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3、“党员示范宿舍”每学年评比一次,学院评比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各党员宿舍首先根据评比标准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在学生党支部交流后,经学院评定小组评比,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报校评先领导小组评定,确定“党员示范宿舍”名单。

4、学生日常行为考评由各班级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行为考评试行办法》评出分数。学生党员考评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进行。日常内务卫生检查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

5、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弄虚作假。

三、奖惩办法:

1、对“党员示范宿舍”进行全校表彰,授予“党员示范宿舍”奖牌。

2、所在宿舍是否获得“党员示范宿舍”将作为学生党员及学生党支部评先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表现较差的党员宿舍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经多次教育仍无明显改观者,将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党员纪律管理办法》对该宿舍学生党员给予相应处理。

四、其它事项:

1、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