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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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11-30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校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外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准确掌握学生情况,确保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期间的外出活动(寒暑假除外),包括由学校组织的属教学环节的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因私外出探亲、访友、休假、兼职、旅游等校外活动。学生外出执行本办法,并严格遵守《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学生要文明外出、遵纪守法、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三条 认真做好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外出情况,认真审查学生外出申请,严格履行请假程序,与外出学生保持联系,妥善处理学生外出时发生的各种事件。

第四条 对申请外出的学生,要求本人阅读《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外出安全须知》,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外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公外出的由派出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派出单位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指定带队老师对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负责,《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生班集体或是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集体出游,应经过所在学院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严格请销假手续,购买《人身意外险》,联系合法旅行社出行,出行地点原则上限于南京及其周边地区。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私外出的建议自行购买《人身意外险》,严格遵守《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同学集体出游或其它集体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八条 学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与《申请表》中联系人一致)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每天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沟通情况;若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假期,必须及时向学院汇报并委托校内联系人办理相应手续;外出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第九条 各学院需掌握外出学生人数、去向、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与外出时间在一周以上的学生家长保持联系,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十条 任何个人和集体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活动,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任由学生本人和组织者承担。同时,学校还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外出事故处理
1、学生外出时发生意外和出现伤亡事故,学院须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并妥善处理事故。
2、学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在为履行职务中发生的事故,学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
3、学生因私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等造成事故以及不良影响者,除学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按相关规定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理。
4、对学生外出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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