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优秀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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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3-07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实践,为班级、学院多做贡献,建设优良学风和先进校园文化,我院决定设立社会工作优秀奖,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体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学期学生行为考评达到90分以上;
2、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中排名前60%且课程无不及格;
3、CET-4成绩大于等于425分;
4、上学年体育成绩70分以上或体育达标;
5、参加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并积极学院的各项活动;
6、所在宿舍两学期均获得卫生宿舍及以上奖励;
7、不符合第2、3、4条,但积极参加南京高校学生食品科技论坛、数模竞赛、挑战杯竞赛、创新杯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中丹杯”实验竞赛等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且课程无不及格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含辅导员助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表现突出且课程无不及格;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在学生小结的基础上进行,由学生个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表彰。
四、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授权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食品与轻工学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