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订)的规定,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5月4日(星期一)青年节当天下午,全校14至28周岁青年学生放假半天。
请各学生班级安排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食品学院学办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